导读:近日,工信部发布了《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为智能驾驶技术划定了更加清晰的边界。标准明确指出,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不属于自动驾驶系
近日,工信部发布了《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为智能驾驶技术划定了更加清晰的边界。标准明确指出,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不属于自动驾驶系统,这一规定直接回应了公众和行业对“自动驾驶”概念的混淆。在标准中,通过图示和文字说明,明确指出组合驾驶辅助系统需要驾驶员持续参与动态驾驶任务,而真正的自动驾驶系统则允许驾驶员不参与动态驾驶任务。这一区分不仅为汽车企业宣传提供了规范,也让消费者在使用辅助系统时有了明确认知,避免因误解功能而导致安全风险。在日常使用中,驾驶员必须理解自己在系统中的角色,任何将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当作自动驾驶功能使用的行为都存在安全隐患。

标准对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使用安全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尤其是在禁用触发机制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当系统检测到驾驶员手部脱离方向盘或视线离开道路达到一定次数时,系统将在至少30分钟内禁止使用。这一机制提醒驾驶员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始终握住方向盘并关注路况,否则系统会主动限制功能,确保行车安全。标准还建议在系统退出机制上加入更高要求,例如在检测到驾驶员脱离操作后,系统应进行动态监测,确保驾驶员清醒后才能恢复操作。若发现驾驶员处于酒后或睡眠状态,系统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将车辆停靠在路边并发出报警。这种设计体现了技术对驾驶安全的责任感,也强调了辅助系统的本质是辅助,而非替代驾驶员的责任。

在事故判定和原因分析方面,标准要求车辆必须完整记录行车过程中的关键数据,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状态及动态信息、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运行信息、行车环境信息以及驾驶员操作和状态信息。这些信息应当能够用于事故场景回溯和交叉验证,确保判定结果真实可靠。为了防止数据被篡改或随意读取,征求意见稿提出,数据记录装置应设置为绝对不联网的黑匣子,数据读取仅限线下特定场景,由监管部门统一管理,禁止生产企业和用户自行访问。这样的措施不仅保障了数据的权威性,也为智能驾驶技术的安全应用提供了坚实基础,让未来事故责任划分更加透明和公正。

从智能驾驶等级来看,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对应的是2级系统,而自动驾驶至少需要达到3级系统。目前,市面上家用车辆几乎没有真正量产的3级系统,仅有少数商用车在限定区域内实现3~4级自动驾驶,并配备特殊标识和运行条件以保障安全。家用汽车由于缺乏这些条件,短期内无法实现自动驾驶功能。无论企业宣传如何包装,家用车都不能被视作自动驾驶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驾驶员仍需承担主要操作和责任,任何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仍然是驾驶员本人。这个现实提醒消费者理性看待智能驾驶功能,避免对辅助系统功能产生不切实际的期待。

对于过去存在夸大宣传的企业来说,随着强制性国标的实施,未来不再允许以“自动驾驶”误导消费者。标准明确了2级系统的功能边界,使其只能被视为驾驶辅助工具,无法替代驾驶员操作。在选购智能网联汽车时,消费者无需将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作为核心参考指标,除非车辆标注为3级及以上系统,否则辅助功能的价值仅限于日常驾驶的便利。换句话说,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作用就是减轻驾驶负担,而不改变驾驶员的主体责任。

总体来看,工信部的强制性国标对智能驾驶系统的分类、使用规范、事故数据记录以及责任划分都做了明确规定,为行业发展和消费者使用提供了清晰指引。家用汽车在短期内仍无法成为自动驾驶车辆,驾驶员依旧承担主要操作和责任,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仅是辅助工具而已。通过这一标准,智能驾驶技术在保障行车安全的也为未来的技术发展和监管建立了明确路径,使智能驾驶的落地更加规范、安全和可预期。